劳动法实用贴士(21)--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
2025-11-19

今天和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涉及到的第六个知识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相关问题。
社会保险
书面可以约定:(企业)甲方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对于员工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来进行代扣代缴。
能不能约定不交,或者约定试用期不交?
均违规、都不能。即使由员工提出申请,获得员工书面承诺,签字认可双方约定同意不缴,没有争议,均无效!!!社会保险属于企业应当强制履行的义务,是强制性法律规定,所有与其相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能否异地第三方代缴?
不建议,后患无穷!公司在上海,员工希望在自己户籍地(非上海地区)第三方代缴。金税四期后,国家对于社保监控越来越严格了。异地代缴会被一步步全面禁止!
现在社保缺钱应该都是知道的吧,所以代缴的时候并不会强制不给交,但是会限制不给用。比如工伤、比如生育津贴,交的时候不说,领取的时候就不给报了。员工领不到钱的时候必然找公司,最后这笔钱还要单位承担,您说冤不冤?
有些企业穷尽所有办法,搞了阴阳劳动合同,终于领到了钱,可惜后续有被追加“骗保”帽子的风险,这个可是要吃公家饭的事情,所以绝对不推荐代缴啊!
大家就老老实实的,公司的经营地,公司注册所在地在哪里,社保就缴在哪里!如果当地公司只是一个代表处,那应该是在公司的总部注册所在地去缴纳社保。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书面约定:(企业)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危害防护
书面约定:岗位没有涉及职业危害,如上一笔带过即可。
岗位是涉及到职业危害,有职业危害因子,需要把岗位所涉及到的职业危害有哪几项写清楚,且必须明确告知员工!!!
比如有毒气体,还是粉尘,还是什么要明确的告诉员工,单独专门以文件形式说明这个岗位是一个职业危害岗位,职业危害告知书需要明确告知员工,且员工签收知晓。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告知职业危害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上岗,同时企业不能因此辞退。
如果在职期间调岗涉及到调整到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除了劳动合同变更以外,企业也同样需要明确告知职业危害!
总结
今天的内容比较简单明了,最终的要两件事,五险不能不交也不能代缴,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务必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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