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用贴士(11)--聊聊劳务关系用工

2025-08-27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是最常出现在一起的两种用工模式,之前介绍了劳动关系,今天就重点聊聊劳务关系用工。

 

书面概念

劳务关系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模式。

从书面概念不难获悉,劳务关系用工是一种双方约定,约定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报酬,没有任何管理指挥等性质,所以劳务关系用工也有就其相应的特点:

 

一、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

谁和谁都行!

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是任何形式,各类法人、组织、个人等任何身份的两者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

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也是劳务合同用工的最大特点,劳务关系用工本质上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一般来说不需要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劳务服务就可以了。

 

二、劳务合同它的标的特殊性

只看结果!

劳务合同它侧重于以劳务行为的结果,对于劳动过程参与管理指挥,主要依据结果来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务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大的韧性

不违法就行!

除了民事法律所规定的那些强制性的规定之外,双方的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相关的条款。

四、劳务合同既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书面约定

口头有效!

法律对于劳务合同的成立形式,他没有做任何的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既可以选择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签只做口头的合同约定。

其他注意事项

在用工实践当中,劳务关系用工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实习生用工(上一期已讲述)

二、退休返聘用工(下一期讲述)

三、用人单位聘用自然人从事临时短期的工作

常见的情况有:企业聘请保洁人员,咨询人员,兼职销售人员、兼职授课人员,或者一些专业的设计人员、加工人员等。这些人员的报酬通常都是按照他们对应的工作量或者次数来计算一般会建立劳务关系。

如何避免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混淆!!!

此处最重要!
 

 

第一点:避免在劳务合同当中使用员工、工资、福利待遇、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等字眼。

第二点:在劳务关系的内容上面,约定劳务人员去从事一些临时性的短期的或者非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

第三点:不要直接要求劳务人员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可以在劳务合同当中约定对于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的要求验收标准,并且在支付报酬的时候,能够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分开发放,并且在发放的时候尽量备注清楚的款项的性质。

总结

劳务关系本质上是一件“一手交活一手交钱”的平等“买卖”

双方作为独立个体如果有争议走民事诉讼,执行以劳务合同约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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