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用贴士(9)--劳务派遣合同关系

2025-08-13


      在日常用工当中还有一个有些小伙伴也会遇到劳务派遣合同关系,明明也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却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上是劳务还是劳动呢?今天简单就聊一下劳务派遣合同。

书面概念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具体聊聊劳务派遣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呢?

 

一、三方主体

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

二、至少两份合同

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至少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另一份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派遣协议。

一般用工单位还会和被派遣劳动者再单独签订一份劳务协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三、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1、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企业用工模式的补充,数量不能够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并且只能够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为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的期限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同工同酬的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与本单位同类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没有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总结
 

    劳务派遣合同有一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人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干活是在用工单位干。管理由用工单位管理,真的有事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来兜底解决。
 

    建议找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中一切顺利必然是皆大欢喜,但人有旦夕祸福,一个靠谱的劳务派遣单位作用就至关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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