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五)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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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五)
27、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在哪里申请?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8、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怎么办?
退休人员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相关待遇。
29、违法分包中,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0、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同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的政策问题这几天基本学习完成,大家如果还有疑惑,可以关注宏成业务经理咨询,但仍希望大家工作顺利且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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