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四)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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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四)
21、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其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一般可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解决。
3. 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险工作。
此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2、什么是再次/二次工伤?
23、再次工伤可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吗?
但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 符合 《条例》 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 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家单位发生了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仅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4、什么是工伤复发?
25、出差发生异地工伤怎么办?
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即可选择1至2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具体事宜可咨询参保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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