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三)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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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三)
11、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
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有效管理的区域;职工完成特定工作涉及的区域;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工作原因包括:从事本职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完成临时指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工作相关行为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断职工受伤的原因,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12、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13、职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争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确定的鉴定意见作出的。
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4、劳动能力鉴定的评级标准是什么?
我国目前使用的是2014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一2014)。
1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要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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