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医、认定、鉴定、赔偿流程之政策问答(一)

2024-08-12


遭受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医药费如何报销?认定和鉴定如何申请?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如何申请赔偿......

就大家关注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等工伤流程中大家关注的的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一起来分集了解吧!

1、受伤后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谁负责工伤案件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并不是只要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就一定是工伤,还必须排除部分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完待续,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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