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常州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提纲(2020 年1 月)
2020-05-09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1.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如何规定的?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能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附: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指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
*病退的条件是指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 年5 月1 日起调整。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参保人员以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为缴费基数,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是以起薪月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如无变动可不作调整。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42 元,下限不得
低于3368 元。
附:常州市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四挡:第一档为16842 元;第二档为7216 元;第三档为4329 元;第四档为3368 元。
五、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能否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参保人员离开单位重新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参保人员离开单位未重新就业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有继续缴费愿望的离职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七、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办理条件时,本人或其监护人协助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2020 新版)签字确认并公示后,由单位或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一楼A 区退休审核窗口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所需材料:
1.原系国有、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或其它有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 张;
3.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3 份);
5.《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3 份);
6.《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仅因病提前退休提供);
7.《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新北、天宁、钟楼区住户直接提交至社区)。
注:2018 年1 月1 日以后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证明》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由卫计委一次性奖励审核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一楼A 区19 号窗口)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
八、参保人员在多个地方工作并参保,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按“从长、从后计算,户籍地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 年的,则该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 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 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 年的,则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九、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只限于1995 年12 月31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注:1.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 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前推算的推算储存额除以120确定。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每年7月1日结息一次)。因此,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与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密切相关,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发放的?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市人社局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15 日发放基本养老金。目前,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合作银行仅限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江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自2017 年4 月起,办理新增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全面启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作为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原退休人员的领取方式不变,也可申请变更为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领取。
十一、退休人员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卡?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银行卡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注销等情况请到卡所属银行处理,并应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一楼A 区1-10号窗口办理银行卡变更手续。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新银行卡(借记卡)(选择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则不需提供);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十二、社保转移方面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临时账户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注: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哪些人员属于临时账户人员?
男性年满50 周岁和女性年满40 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 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注: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户籍迁入市本级的,迁入次月起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常州市本级职工社会保险如何转到外地?
基本条件:参保人员的职工社会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1.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一楼A 区办理, 非临时账户人员也可就近至市本级各区、街道(镇)人社所办理,1995 年底前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还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将窗口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 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2.网上办理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rsj.changzhou.gov.cn),“网上自助服务大厅”个人登录-“业务经办”-“网上转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保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个人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 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注:个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在“个人中心”的“社保业务审核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审核未通过的将通过网办反馈信息。
3.常州人社APP 办理
下载“常州人社”APP,点击“我的”注册登录-“更多”-“社保服务”-“转出申报”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无需审核的可直接在申请页面查看保存转移凭证,申请人可通过扫描凭证左上角的二维码,下载保存凭证的电子档,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个人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注:APP 申报提交成功后,若需要审核的账户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后在“受理结果查询”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申请页面查看保存转移凭证,申请人可通过扫描凭证左上角的二维码,下载保存凭证的电子档。
4.自助一体机办理
主页面中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登录(身份证或省社保卡)-“转出申请及转出凭证打印”-填写手机号、转入地、户籍地址-“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养老转出打印预览”、“医疗转出打印预览”-“打印”,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个人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 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四) 外地职工社会保险如何转入常州市本级?
条件:参保人员(除临时账户人员)在我市市本级正常参加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一楼A 区申请转入,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 周岁,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
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个人可在3个月后拨打12333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2.网上办理(目前仅限于常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溧阳市、金坛区)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rsj.changzhou.gov.cn),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个人登录-“业务经办”-“网上转入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个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社保业务审核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后
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个人可在3个月后拨打12333 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3.常州人社APP 办理
下载“常州人社”APP,“我的”注册登录-“更多”-“社保服务”-“转入申报”,按要求填报信息和所转险种对应的申请表并上传材料。申请成功后,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受理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个人可在3个月后拨打12333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注: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 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2. 转入时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本资料主要针对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内容仅供参考,政策更新及解
释以经办窗口文件为准。更多资讯请关注“常州社保”微信或致电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中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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