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2020-05-08
1、问:何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和时限?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问: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部门有哪些?
答:常州市在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如下: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联系电话:0519-86900631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308室,联系电话:0519-8690399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A座3楼,联系电话:0519-88890317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6号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19-85127975
4、问:工伤认定办理的时限和流程是怎样的?
答:1、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3、送达: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5、问:工伤认定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6、问: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问: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受理时间?
答:1、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职工的近亲属。
2、申请材料: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所有病历及医疗报告复印件、肢体截肢部位和烫、烧伤疤痕的5寸彩照。
3、受理机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受理地点: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号一楼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0519-86900631
5、受理时间: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
8、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步骤和时限是怎么的?
答:1、劳动能力鉴定步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9、问: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收费?
答:收费。
10、问: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交通事故还需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11、问: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问: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填写《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13、问:申报工亡费用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填写《常州市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携带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户口薄、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领取工伤定期抚恤金待遇的需办理工商银卡或交通银行卡并复印。
14、问:工伤职工转市外就医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处盖章同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前往。
15、问:申报工伤待遇相关表格的查询和下载?
答:上述各项待遇申报所需表格,可通过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址(网址:http://www.czrsj.cn)查询和下载。
16、问: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答:办理机构: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局前街176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大厅14-15号窗口,联系电话:0519-866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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